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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关于下发《金华市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实施办法(2016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访问量统计:

  金体彩管〔2016〕28号

  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关于下发《金华市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实施办法(2016版)》的通知

 

      各销售门店:

     为进一步发展体育彩票公益事业,拓宽体育彩票销售渠道,满足广大市民投身体育彩票公益事业的需求,市中心根据《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关于体彩销售网点阳光征召的实施意见(2015版)》及2015年我市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工作开展情况,遵循“合理布局,方便购彩”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修订《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实施办法(2016版)》及《金华市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门店申办规定(2016版)》,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实施办法(2016版)

           2.金华市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门店申办规定(2016版)

 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    

     2016年5月4日       

  抄送:省体彩中心,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文化)局。

  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门店阳光征召实施办法(2016版)

  一、目标要求

  遵循《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我市体彩销售门店向社会公开征召制度,建立促进公平、科学设点、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市体育彩票事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征召流程

  (一)征召区域

  一是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义乌除外)各区、县(市)重点区域、空白区域。二是省、市中心根据当地彩票市场门店布局和发展需求,考察后认为有必要设点的区域。

  (二)征召发布

  市中心在确定征召区域后,每月月初(5日前)同时在省体育局、浙江体彩网、金华市体育局、金华体彩网和金华体彩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征召公告。对已发布但未成功征召的区域,长期接受报名。

  (三)受理申请

  每月20日前凡符合条件和有意向经营中国体育彩票代理销售门店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犯罪证明、高中以上毕业证书、拟经营店面房屋的产权证明(自有房产)或租房意向书(非自有房产的,在市中心未通知签订代销合同前自行租下店面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市中心概不负责),到市中心或各县市体彩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予办理手续。申请人拟设点未在公开征召区域内的,市中心将对其区域进行勘察,如符合设点条件将补充列入公开征召。

  (四)勘察审核

  每月30日前市中心在受理、汇总申报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进行考察评估,经过专管员勘察、业务科审核、市中心审批等程序,按照专营店优先、自主经营优先、有销售经验优先、自有房产优先等原则择优录取,提出设点初步方案,如条件相仿则优先选择申请时间靠前者。

  (五)阳光公示

  次月10日前在省体育局、省中心官方网站、金华市体育局、金华体彩网等媒体上进行拟征召门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存在问题,取消申请;次月15日前报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回复。对符合条件者,15日前下发通知书,提醒做好店面租赁、店面装修、缴纳押金及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六)缴纳押金及签订合同

  次月中旬,获准申请人在办理缴纳电脑销售终端设备押金10000元(退机时返还,如退机时发现终端设备有损或零件缺失,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款),正式上交租房协议书等相关手续后,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等相关协议。

  (七)培训上岗

  获准申请人接受中国体育彩票的代理销售培训,经市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从事代理销售。

  (八)门店形象包装

  经批准设置的销售门店,必须在开售前按中国体育彩票销售门店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完成装修,在开售后必须按照《浙江省体育彩票销售手册》及省市中心相关规定规范运营。

  三、社会监督

  门店阳光征召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市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门店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等彩票管理部门所规定事项的,经查实,将取消违规销售门店销售资格。同时阳光征召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四、报名地址与电话

  

 

  附件2

  金华市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门店申办规定(2016版)

  一、申请对象

  (一)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等不适合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单位及体育、体彩机构工作人员除外;

  (二)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三)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遵纪守法,热心体育及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懂经营、善管理;申请人及从业人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良好信誉,善于沟通、勤于表达,并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同时,申请人及从业人员均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懂电脑操作。

  (二)申报经营场地与已有电脑型体育彩票代理销售门店的距离规定:

  1. 新增代理销售专营店(包括竞彩店)与其它类型代理销售门店(店中店、柜机)可以无距离限制;

  2. 新增其它类型代理销售门店(店中店、柜机)与代理销售专营店(包括竞彩店)距离必须保持200 米以上;

  3. 同类型代理销售门店的距离一般控制在200 米以上;

  4.公开征召专营店、竞彩店区域200米距离内,现有店中店、柜机业主可优先申请升级成为专营店、竞彩店,须在市中心下达通知后15天内完成门店升级工作,如期满后未升级的将进行零距离设点。

  5.新增门店若销售满一年后连续三个月的平均销量未达所属区域(分乡镇、城区)月平均销量,该门店附近设点不受以上距离限制。

  (三)新增门店必须开通11选5、竞彩玩法,并积极销售。

  (四)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经营一个体彩代理销售门店;销售门店原则上须开设专营店(店面面积8平方米以上)或具体独立区域的准专营店(独立区域面积8平方米以上)。

  (五)同一区域多人申请,则由市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评估,从自主经营、自有房产、开设专营店(准专营店)、店面地段和经营面积、有彩票销售经验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如条件相仿则优先选择申请时间靠前者)。

  (六)申报代理销售门店的场所形态及设施配置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七)申报经营场地必须能安装网络宽带;申报经营场地必须具备确保安全、正常供电的220V接地电源。

  (八)销售门店均需按照中国体育彩票销售门店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装修。

  (九)市中心将按照《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销售门店考核办法》及其他省市中心相关规定、《体育彩票代销合同》进行考核,销售门店均需自觉接受。

  (十)申报人必须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押金10000元,即开票销售资金6000元(开售后必须一次性领取即开票,并做好即开票“五要素”工作),并能承担经营风险。

  (十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亲自参与销售门店日常经营和管理的条件,并须确保该代理销售门店每天不少于10小时的经营服务时间。

  (十二)申请受理后店面地址6个月之内不得变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等可申请办理就近移点手续,但不得跨区域移机,一个月内无法落实销售店面的,市中心将终止其代理资格。

  (十三)销售门店一律不得私自转让,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代理资格。

  (十四)销售门店必须履行《金华市体育彩票代销门店业主承诺书》中所有内容,如有违反,市中心有权终止其代理资格。

  (十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需变更业主的,在该销售门店地址不变的前提下,业主直系亲属方可更换业主。

  三、其他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金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所有。